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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网恶性竞争完善互联网相关法规

如何避免类似2010年11月发生“3Q大战”的互联网恶性竞争,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段祺华提出关于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管理、防止再次频现商业网站恶性竞争的提案。

  段祺华称,我国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但在互联网领域缺乏完善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所以在类似“3Q大战”的恶性事件中,“消费者不是企业眼中的"上帝",而是更像待宰的"羔羊"”。

  段祺华称,互联网的基本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除了立法继续更新外,结合互联网的特殊情况,执法部门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运用也相当重要。段祺华说,强化对互联网产业的监管执法,需要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权限。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应该赋予工商部门对商业诋毁进行查处的权力。他还在提案中写到,按照现行规则,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作为一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案件有执法权。但互联网、电信、银行、保险、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具有特殊的专业性,这些行业的主管部门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在掌握第一手信息方面是一般反垄断执法机构无法比拟的。所以,也应赋予这些行业主管部门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进行执法的权力。

  如果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网民的权益,网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停止侵害?段祺华认为,应允许网民们委托律师事务所就类似于“3Q大战”等情况,对相关企业提出诉讼。他因此建议,应及时就互联网产业的技术更新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且同意网民们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互联网企业提出停止侵害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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