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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活动-济南轨道交通征集标志

趣活动-济南轨道交通征集标志

活动时间:2014年7月15日 - 2014年8月15日

为树立济南轨道交通的品牌标识,打造彰显济南轨道交通形象的“名片”,推动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济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济南轨道交通标识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一、征集活动主办方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济南轨道交通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14年7月15日开始,至2014年8月15日结束。方案作品提交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方案作品不具备入选资格。

    三、应征资格

    支持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的各界人士,均可按照本公告投稿。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四、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由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组成,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应征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标识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且形象标识(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如发现雷同或从网上下载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赛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征作品在内容上要彰显济南城市特色和文化底蕴,同时体现轨道交通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环保等特点,具有科技性和时代性。

    4.应征作品要求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图案流畅,色彩简明,有时代感、美感,给人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和记忆。

    5.应征作品须考虑在轨道交通车身、站台、导向、信封、信纸、名片、工作证、资料袋、施工围挡等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6.应征作品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设计创意理念说明文字需存储为WORD文档。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大小控制在2M以下,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五、征集活动细则

    1.有意参与济南轨道交通标识设计方案公开征集活动的团队及个人,须在征集活动规定的日期内将作品通过指定方式发送至主办方。

    2.主办方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评出入围作品。

    3.入围作品将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评审组评选出金、银、铜和优秀奖,主办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入围作者,没有入围的作品不再另行通知。

    4.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奖10名,其中金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银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铜奖3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优秀奖4名,奖励人民币5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5.上述奖金为税后金额。以单位或团体参与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将直接发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选的代表人代为接收。

    6.金奖作品由主办方报送济南市相关部门审核其合法性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向社会公布。

    7.金奖作品作为济南轨道交通建设形象标识,用于济南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的各个环节。

六、相关声明

1.设计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入围,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对设计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的内容),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最终版权归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设计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投稿人不可撤消地、排他地授权活动主办方行使,投稿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投稿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赔偿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上述著作权许可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2)投稿人确认并同意,投稿人做出的上述“排他地”转让或授权指排除包括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活动主办方有权随时将上述权利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许可、再授权或再转让。

设计人除在学术报告和学术研究中可以使用中奖设计作品外,不得自行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中奖设计作品。主办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自由使用设计作品,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以及用于其他任何合法用途。

2.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在先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3.凡参加本次标识设计方案设计的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的同时还须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再次作出书面确认。

4.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所有来稿作品不再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主办方将把所有应征作品装订成册,存入济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档案。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七、投稿方式

1.投稿时需将设计作品全部内容电子版发送至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邮箱:gdjt001@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征济南轨道交通标识作品—作者名字”。

2.投稿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

3.征集活动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31-666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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